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纣临 分节阅读 156(1 / 2)

d用克隆人作为器官供给体;拿他们来做人体实验也不合理,因为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实验方法多得是

难不成克隆人是专门用来当假死道具的

其实你们稍微再想想就会明白了,主要是色情业在用。

做这门生意的人一般都会想方设法去搞到一些名人的唾液、头发、或指甲之类的东西也并不难搞,只要买通一些高档地方的清洁工就能搞到然后做出这些名人的克隆体,卖给那些“有需要的人”。

当然,价格很贵,有时候甚至比本体还贵。

你们要是疑惑有钱人连本体都能“买来用”,为什么还要找克隆体呢那就是你们想象力太匮乏了

正因为是克隆体,是白纸一张,所以可以去“定制”,可以根据要求去更改一些生理或非生理上的细节,还可以按某种癖好进行“教育”。

再细的我就不说了,连我都觉得他们太恶心了;总之,这门生意仍是给有钱人服务的,即使撇开买卖者赚取的差价,光是克隆一个人的基础成本也高得离谱的,穷人还是去“用”合成的照片或者换脸视频吧,消费不起的。

作为一个穿越者,在使用克隆人作为自己的“替死鬼”时我也有过对自己的道德审问,但在我了解了他们这一行后,我也就麻木了。

如果以后有机会,我想我会把所有从事这行的人赶尽杀绝,但现在,我也是他们的消费者。

言归正传

由于我穿越到这个世界的时间还不长,所以可以规避掉绝大多数的“克隆破绽”,比如牙科记录、动手术留下的疤痕、体内的钢钉等克隆无法复制的痕迹都不需要去考虑。

于是,官方很快就确认了“我”,也就是“约翰史密斯”这个人的死亡。

即使utoid对此有所怀疑,要追查我“生前的”行动轨迹也无妨,他们能查到的就是:一个穿越者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后,脱离了平淡的生活,决定去干一票大的,结果栽了。而这个人在抢劫前一晚的状态,也有足够多的证人可以去证明十分符合亡命徒的人设。

当然,一般来说,即使是utoid,也不会查到这个份儿上的,因为“克隆尸体”太有说服力了;和那种“找不到尸体”或“尸体被搞得面目难辨”之类的情况不一样,很少有人会用这种办法假死,而会用这种办法假死的人也不太可能是我这种小人物。

综上所述,做到了这一步,我基本就可以安心了;此时,只要我再换个身份,且今后不中彩票也不缴税,utoid也不会再盯上我。

但我这个人比较谨慎,我也不着急

我决定,再躲半年。

这对我来说不是难事,因为我早就给自己准备好了一间“安全屋”,就是那种处于市井之间、看起来十分普通、但你连入口都找不到的房产。

屋里有非常充足的食物和饮用水,以及大量的卫生纸,水电气皆有,并且在一个很大的公共wifi覆盖之下,屋里可以联网的设备在无数连接着这个wifi的设备中也没什么与众不同之处。

我只要关上门,在这安全屋里宅上半年,风头肯定就彻底过去了,就连道上的人没准都会开始传“祭者已经死了”的消息。

想是这么想的,然而

又过了两个月,某天早上,我刚上完厕所,准备坐下看看新闻,突然,安全屋的门竟然开了。

这门即使是从内部也是得用密码才能开的,何况是外面但密码只有我一个人知道,所以这绝对不对劲儿。

我想都没想就从枕头底下抽出一支手枪对准了门口,然后他就进来了。

被枪指着,似乎并未让他感到任何的不自在。

只见他随手带上了门,面带微笑地来到我的面前,盘腿坐下,问了我一句:“祭者”

我看得出来、也听得出来,他这是明知故问。

“你是”所以我没有回答,而是反问了他一声。

“我叫詹姆斯兰斯,你也可以叫我判官。”他这样回道。

“你找我有事儿”我又问道。

他知道我的安全屋在哪儿,知道我的绰号,关键还知道我安全屋的密码,那他自然没找错人,因此剩下的问题就是他找我干嘛了。

“呵别紧张。”结果,他笑着说道,“其实我和你有很多共同点,比如我也很喜欢让一些没有受到应有惩罚的罪人吃点苦头”他说到这儿顿了顿,似是在观察我的反应,“你以前做的事情,我都知道,你很出色,是个谨慎、靠谱、且值得信任的人

“我呢,最近想搞个真人秀,其形式和内容,应该很合你的口味,目前我还缺个助手,不知你有没有兴趣试一下”

第192章判官之章完

从5月13日的晚上算起,雷蒙德已经一周没睡好觉了。

他倒也不是担心自己会被枕头或是别的什么日用品里弹出的刀片给杀死,只是单纯的心情沉重、压力巨大。

当一个人相信自己做的事情是正确的、自己的事业是有意义的时,他不会这样。

所有的压力都会在完成一些阶段性的工作后转化为一定的成就感,人的心情也会在这些节点上得到舒缓。

但是,当一个人发现自己做的事情是无益的、无谓的、甚至是错误的时候,对自身的质疑会让他痛不欲生,积攒下的压力将无处宣泄,直到这个人的认知、底线或者精神崩溃为止。

雷蒙德现在就处于这个阶段。

自13号那天起,兰斯每天都会给他一条新的信息,每一条信息都涉及一名从网戒中心失踪的孩子,和一件与雷蒙德相关的案子。

与“格林案”不同的是,他后来给的,都是雷蒙德在“学会妥协”的五年后经手的、具有一定争议、且存在幕后交易的案例。

这些案件的结果走向,每一桩每一件,都和雷蒙德有直接的关系,因为他在那些案件中扮演的角色是“主导者”,而不是像格林案时那样在几乎必败的前提下被动做出选择的情况。

那个时期的雷蒙德,正处于事业的急速上升期,可谓年少气盛、春风得意;他得到的高评价和收到的律师费都在以非常夸张的速度增长,他也是到了今时今日才后知后觉地发现,原来就是在那个时候,他已完全不在乎当事人的想法了。

还是学生时,雷蒙德觉得学法律可以帮助人,但成为名律师后,“人”成了他在一个案子中最不关心的一项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