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官员没有任何私心,可是他们又如何知道谁是正直的职业经理人而不是骗子呢在委托代理制没有真正在中国执行,中国不存在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情况下,又上哪里去找这种职业经理人于是,“委派”也开始借助于“美丽的谎话”了:一是“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二是采取“信托”方式;三是对于在“委托代理”结构中的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用重罚。可是,“培育”只是在为失败找借口,“信托”和“重罚”对于作为“穷光蛋”的所谓“职业经理人”根本不起作用,而且更管不了“委托人”。在实际操作中,国有企业代理人的寻找,只不过遵循最原始的规律:近水楼台先得月。
当然,不论是“委派”还是“卖派”,毕竟是在往前走。从这一角度来看,两者都没有错,就象一个人要行走,是先出左脚还是先出右脚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不是产权改革而是产权化改革,即把生产资料确立为产权,原来的生产资料的产权化,其本质有两个:一是明确责任、风险主体、即政企分开分离化,它是前提条件;二是提高经营效率,是结果条件。产权化的前提条件,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和伦理问题,涉及经营权从行政中分离的形式,而产权呼的结果提高效率,则是一个经济问题,取决于有没有一个好的效率评估体系和对体系的管理执行能力。
解决产权化的前提条件分离,本质上就是一个“给”或者“赋予”的概念,即给予“经营自主权”,因为不存在“产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情况下,既不可能买。也不可能卖,只能“给”。有人会问“给谁”大概也只能是“近水楼台先得月”了。但是在此之后,就涉及到产权化的结果条件效率,即对被赋予经营权的人进行效率考核,并把效率与个人收入挂沟。
但是,我们的产权化改革并没有做到位。一是没有一个确立产权主体的伦理道德准则和法律体系;二是有一个比较科学的效率评估体系,也没有尊重企业管理者的才能。在企业效率提高以后,没有大幅度的提高他们的收入比例,他们的经营内驱力没有了,心理失衡了,他们自然会强烈要求拥有企业的股份。于是在经济学家的呼吁下,开始了轰轰烈烈的企业改制。
在产权化改革未彻底、科学地完成的情况下,过早导入产权市场化改革,就给企业管理者传递了一个极其恶劣的诱惑:不需要通过提高企业效率来获得自己的业绩收入,只要改制就可以用“美丽的谎话”得到一大笔财富,而且后者显然比前者更省力并且收获更多。这种产权市场化实质上就不是产权而是所有权市场化,由于根本不存在所有权买卖市场,因此,“产权市场化”甚至谈不上公正的私有化,而只是在“卖”的名义下一种文明的对所有权的盗窃。
在产权化改革的法律体系、绩效考核政策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当老板一定比当职业经理人更具有诱惑力。在过早导入“产权市场化”已是既成事实的情况下,人才市场上大概唯一能找到的职业经理人就是“资本运营”的高手实现“美丽的谎话”的操盘手。依据“美丽的谎话”,过早导入“产权市场化”和“委托代理”的恶果是,欺骗成为人人追求的美丽,上演“皇帝的新衣”成为经济生活的流行剧。由于“卖派”的谎话,造成股市的巨大虚假与金融系统的巨额呆帐;由于“委派”的谎话,企业代理人的胡作非为、欺上瞒下也不足为奇了。在“美丽的谎话”下,无论对国有财产还是股民财产,“文明的侵占”成为大家深陷其中,乐此不疲的游戏。
过去在“吃大锅饭”时期是在“大锅”里面“混饭吃”,现在不准“吃大锅饭”,就从“大锅”里面“分饭吃”,总之,是吃国家而不是吃市场。
香港大学教授郎咸平认为,产权改革是国企改革最大的误区,国内的bo管理层收购实际上是bi内部人收购,是掠夺国有资产的好方法,应该立法禁止。
而国内的专家学者认为,中国的国企名义上是国家所有,但落实不到任何一个自然人身上,国企出事了,没人去负责。如果说国有资产全国人民人人有份,处理起来都要发言,岂不是要用大民主的方式来解决国企问题吗国企是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国企改制分为增长型和分配型两种。前者的特点是国企产权改变以后,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仍不断地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良性发展,后者的特点是将改变产权后的企业资产变卖成为私人财产,导致工人失业、社会动荡。
在不受制约的权力之下,中国社会一会儿“左”,一会儿“右”。“左”的时候以社会主义为名化平民之私为公,“右”的时候以市场经济为名化公为权贵之私。国有部门在左右循环中成为原始积累之泵:以不受制约的权力为强大的马达,一头把老百姓的私产泵进国库,一头又把国库的东西泵进权贵的私囊。
“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源主要在“卖”不在“买”,在官不在商,在“国”不在“民”。只要治好了“官”的问题,民企再有“原罪”,也不会有“国有资产流失”之说。
没有民主政治和博弈机制的建立,没有资本权利和劳动权利的完善和制衡,没有官权与民权的平衡,单腿走路的精英与权贵之路必与社会大众利益形成尖锐矛盾。在这一点上,无论是中国的“左派”还是“右派”,都很少涉及政治因素,仅仅在一个产权上争来争去,出现“尺蠖”现象是因为中国没有一条“底线”那就是民主政治和民众权利,一个治权受民、权责对应的机制,即宪政民主机制。
“尺蠖”,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尺蠖蛾的幼虫,行动时身体向上弯成弧形,象用大拇指量距离一样。以此形容上下起伏较大。
顾雏军事件反映出中国改革中的“尺蠖效应”:在权责严重不对等的非宪政条件下,“大小政府”的往复常常是缺少公正的“支点”,而无论是“收”还是“放”都只偏向一方,政府变“大”时,权大责任未必大,至少扩权快于扩责;政府变“小”时,责小权未必小,至少弃责远快于限权。在这种“尺蠖效应”中,政策收紧时首先束缚的是老百姓,政策放开时首先放纵的是权势者。一“收”就把老百姓的财产收进了官库,一“放”再把官库的东西弄进了权势者的私囊。改革遇到这种效应,自然是进退维谷。
在关于国有资产改革的两种派别中,一派认为:是“购买者”的良心坏了,低价购买国有资产,想占国家的便宜,至于这场交易中的把主持“卖”给购买者的“政府”好象并没有什么责任。这里的问题是:所谓贱卖者,有买无卖不成交。既然贱卖公共财产是一种罪恶交易,怎么能责买不责卖、责商不责官呢提出所谓“大政府主义”,就不怕权力越大的官员越有能力贱卖国资另一派则认为:官员责任太大,而权力太小。现在许多产权交易不顺,不是因为官员害怕“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因为他们缺少流失这种资产的权力他们“害怕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