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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法律和科学界定,在中国的一些校园里,教师的权力正在出现异化和滥用的苗头。在这种背景下,一旦权力和学生之间形成互惠互利的供需关系,我们的教育功能就会变质。

教育部实行的将全国高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各省的做法,沿用的是司马光“逐路取士”的思路。这个思路本身就有问题,它暗含的一个前提是:通过“计划”,官方就可以公平、公正、高效地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显然,这是官本位社会、计划体制下的思维。 “计划”中的公正是官方一相情愿的产物,而社会实践中的公正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后者比前者拥有更高的智慧和技术含量。更重要的是,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都是天赋的,而不是“官赋”的。天赋的平等从来就只是机会的平等,而“官赋”的平等往往是以结果平等来取带机会平等。无视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异,这种做法看似高明,实际是对社会公正的最大伤害。

据报道,教育部说:为了遏制教育乱收费,二十年间制定颁发了三百份文件。教育腐败以“乱收费”居首,百姓痛恨也集中于“乱收费”。不过它绝对不是绝症而无药可治,难就难在明明知道病根所在,却不敢痛下决心铲除病根。这不是怕痛的问题,还有更大的难言之隐。每种社会存在都不是孤立现象,每种腐败都彼此互动共存,从而形成社会腐败的“并发症”。

东方是“羊”的教育,培养的是逆来顺受的人;西方是“狼”的教育,培养的是个性张扬的人。

一个社会必须向尽可能多的人公平地开放机会,而考试就是在社会资源稀缺的情况下,确保公平的最好办法。

大学生失业,不能不回到社会底层,这种现象如果成为普遍现象,就很危险,就可能威胁到社会稳定。

蔡元培先生认为:政党是要制造一种特别的群性,抹杀个性。教育是求远效的;政党的政策是求近功的。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不可视为养成资格之所。学者当有研究学问之兴趣,尤当养成学问家之人格。

716有关权力的其他一些理论

美国的凯特。米丽特把“政治的精髓”定义为权力。

米歇尔。福柯是一位博大精深的后现代思想家。他突破了传统哲学关于权力的论述,他以一种动态的、去中心的、不稳定的权力描述,取代了固定的、实体的权力概念。中国人民大学博士黄华在权力、身体与自我一书中对福柯的权力理论作了介绍和阐述。

权力理论在福柯的学术生涯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也是福柯为当代思想界提供的最有价值的方法论。福柯动态的、多元的权力观念,突破了传统哲学中单一的、压制性的权力观念。他一直从事着权力理论建构,由权力的微观物理学分析,到通过生命权力与国家权力等宏观权力形式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权力分析模式。

按照福柯的说法,权力是各种力量关系的集合。“权力是各种力的关系在它们所运作及构成它们自身的组织的领域里所展现的多样性;权力是一个过程,经由不断的斗争与对立、转化、加强或倒置力的关系;权力是这些力的关系在彼此之间找到的支持,于是形成一个锁链或一个系统,或是相反的,是这些力的关系的歧义与矛盾,使得它们彼此孤立;最后,权力是这些力的关系可凭借而产生效用的策略,使它们。。。。。。可以显现在国家机器中、法律形成过程以及各种社会霸权中。”

在福柯看来,权力不是获得的或分享的某个东西,也不是我们保护或回避的某个东西,它从无数的角度出发,在各种不平等、变动关系的相互作用下运作;权力无所不在,它来自各处,能够在任何时间、地点产生;权力不是一种制度,不是一个结构,也不是某些人天生就有的某种力量,它是人们对既定社会中“复杂的策略性处境”的一个称呼。

这样,与传统权力观将权力看作一种实体,或某种可以被某些人或某些团体占有的观点相反,福柯强调权力是一种关系,一种内在相互作用的关系。

福柯视权力为关系而非实体,主张权力关系论,抛弃权力占有论,这使他超越了西方古典政治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权力理论。在西方古典政治理论中,权力被看作是可以交换的商品,始终与法律和合法性密切联系在一起。在马克思那里,尽管权力被看作是一种内在关系,但关于权力的相互作用方面一直被忽视。因为与权力机制对人的实际影响相比,马克思主义者更着迷于经济结构中所谓的权力“终极原因”。福柯的权力关系说虽然建立在马克思学说的基础上,但他显然认为权力关系远不止于经济关系,不能将权力关系还原为经济关系。

既然权力是彼此联系、对立的力量关系的总合,包括这些不同力量抗争、转化的过程,那么这种权力关系是动态的、不稳定的。福柯纠正了通常存在的对权力的误解,人们常常把权力与压抑、控制联系在一起,而不太重视权力承受者的反抗。正是由于反抗的存在,使得权力关系经常处于公开冲突的状态,这种不稳定体现在权力拥有者和被支配者之间每时每刻存在的对抗。一方面,这种关系的对权力拥有者的限制,权力拥有者希望用暴力关系代替这种对抗的权力关系;另一方面,只要权力关系存在,权力的被支配者就有反抗、造反的可能。权力的流动关系,通过法律、监狱、军队以及各种主流团体和机构之间的协调、竞争等方式表现出来,成为社会改革和各种政治力量变化的一种动力来源。

福柯的权力概念是对传统权力概念的解构,他对历史的结果、理论化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使之成为解构宏大叙述的一个有效武器。

福柯没有将自己对权力的研究仅仅停留在考察权力拥有者是如何使用权力的,或者权力承受者对权力拥有者的反作用,而是将考察重点放在权力机制的运作上。权力机制决定了权力拥有者和权力承受者,并以不同方式造就了他们。人们研究权力时,不仅要关注权力主体的双方,而且更要关注他们与权力机制的关系。

对福柯而言,现代权力与古典权力不同,它是局部的、持续的、生产性的。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特征是权力所处环境发生变化的必然结果。

权力从制造痛苦的肉体惩罚,到以一种更隐蔽的方式对身体进行限制,由此产生一种“权力的微观物理学”。福柯就这种微观的权力研究提出了几种假设。

首先,权力的这种运作方式不应被看作一种所有权,而应被视为一种战略。这是一种被行使而不是被占有的权力,它不是统治者的特权,而是由被统治者的位置所展示的、有时加以扩大的效应。

其次,这种权力在实施时,不仅成为强加给无权者的义务和禁锢,而且通过他们得到传播,在遭遇反抗时,便加大对无权者的压制。这意味着,这些权力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它们不是固定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中,也不固定在阶级的分界处,它们在个人、身体、行为的层面复制出一般的法律和政策形式;尽管存在着某种连续性,但它们之间没有相似性,没有同源性,只有机制的特殊性。

最后,权力的这些关系不是单向的,它们确定了无数撞击点,每一点都可能发生冲突、斗争,甚至是暂时的权力关系颠覆,当然这种局部的颠覆,对于整个关系网络而言是微不足道的。

福柯还对现代权力运作的特点进行了总结。

首先,权力关系不在其他形式的关系之外,如经济过程、认识关系和性关系,而是在于这些关系中;权力不仅具有禁止的一面,还有产生性的一面,这集中体现在权力与知识的关系中。